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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诉老赖成玖富出借人回款维权最佳途径 信息中介机构无还款责任

2022-10-19 09:15:43     

  在当下的P2P网贷领域,如何才能狠狠刹住老赖逃废债之风?只有被侵犯债权利益的出借人积极维权、申请强制执行判决,通过法诉老赖拿回属于自己的利益,老赖才能受到应有的惩戒。维护自身权利,既是对法律的敬重,也有利于净化社会风气,减少违约行为。

  可喜的是,当前已有越来越多的网贷出借人拿起法律武器,对逃废债说不。不过在这个过程中,也有出借人因为不理解P2P平台的法定角色、网贷债权债务关系,或者出于某种侥幸心理,而选择了起诉合规平台。但在这类审判中,由于网贷平台是明确无误的信息中介机构,而非网贷借款人,因此法院最终无法支持出借人向平台索赔的诉求。

  就在不久前,河南某地网贷出借人王某某起诉北京玖富普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案,原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中院,要求中院判决玖富普惠偿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直至本金还清为止,并承担诉讼费用。法院经审理认定,根据双方签订的《出借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及《授权委托书》,玖富公司并非债权债务的当事人,也非保证人或连带责任人,平台作为撮合方仅提供信息中介服务;提前转让确认书及提前转让申请书也再次明确玖富公司仅是协助转让债权后方可支付资金,而非玖富公司直接承担还款责任。因此,借款协议是形成于出借人与实际用款人之间,在案证据无法认定玖富公司为出借资金的借款人。

  该案提醒网贷出借人,出借人与合规网贷信息中介平台之间的确不存在借贷关系,因而出借人起诉网贷平台也就只能无功而返,而且浪费时间、精力和诉讼成本。《网络借贷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网贷平台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不能接触出借人的钱,只在借贷业务中充当信息中介。有些出借人以为出借人把钱借给了平台,事实上是完全混淆了法律主体。

  因此,出借人要通过法诉回款,就只能起诉欠债不还的借款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老赖”。就当前网贷回款而言,起诉借款人不仅合乎法律规定,而且也是最为有效的一个回款途径。在具体操作上,网贷出借人可以先委托律师与借款人协商,协商不成则可以到法院起诉。经判决后老赖仍然不还钱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法院的强制执行仍然置之不理、拒不履行判决的老赖,还可能构成拒执罪,会涉及到判刑。在当前司法严打逃废债的情况下,网贷老赖在面对法院判决和强制执行时,及时设法还款是最佳选择。

  总而言之,通过法律诉讼回款是当前网贷出借人最为有利的选择,但出借人要先学习法律法规,搞清楚网贷领域的债权人、债务人和信息中介机构等基本概念。在起诉网贷平台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只有追究逃废债老赖的法律责任,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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