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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玖富普惠为信息撮合中介 出借人起诉平台无法给予判决支持

2022-10-25 10:58:47     

  前不久,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2022年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提出,“要多元化解网贷平台纠纷,进一步发挥司法机关打击恶意逃废债的职能作用。”通过司法途径惩戒逃废债将是下一阶段网贷回款的关键一招。出借人一定把握好有利政策时机,打击老赖。不过在实践过程中,部分出借人希望通过法诉平台获得本息全回,但往往都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其中的原因,主要是这些有序清退中的网贷平台,其信息撮合中介的角色是法定的,并不担负兑付出借人亏损、赔偿出借人的法定义务。出借人在网贷上亏了钱,是因为借款人恶意逾期导致的投资损失,因而只有起诉这些借款人,才能赢得官司和拿回自己的血汗钱。不久前,监管部门给玖富出借人的一则官方回复,引发了网贷圈的普遍关注:“玖富普惠属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不属于金融持牌机构。”这和北京银监局之前向出借人出具的《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告知书》中的告知信息是完全一致的,“未发现充分证据证明存在玖富平台充值资金未进入银行存管账户的情形。”既然玖富作为信息中介平台的角色是确定无疑的,它是靠提供信息撮合服务实现营业收入的,那它在法律上便的确不是借款人或者债务方,所以出借人起诉平台也就没有司法依据。

  监管部门对平台角色的这种认定,主要是依据此前国家银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制定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这个规定,网贷平台依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为出借人与借款人提供直接借贷信息的采集整理、甄别筛选、网上发布,以及资信评估、借贷撮合、融资咨询、在线争议解决等相关服务,不得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不得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也就是说,平台既不是借款人,也不是出借人。

  因此,出借人起诉玖富“欺诈”、“侵权”,法院却无法给予判决支持,法院最终只能认定玖富为借贷信息撮合中介机构。同时,出借人还要承担由于错告的一切后果,包括诉讼费用损失,和时间精力的损耗。所以,冤有头债有主,网贷出借人要回款,只有法诉逾期借款人,才是有效果,行的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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